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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期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联合遴选公告(SZLHRMYY-HC-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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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期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联合遴选公告(SZLHRMYY-HC-202504)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受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委托,由我单位作为为牵头方进行联合遴选采购工作,采购产品用于龙华区区属公立医院。欢迎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

一、 遴选编号:SZLHRMYY-HC-202504

 二、遴选目录:(详见附件1)

 三、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8: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线上预报名。(详见附件2)

(三)提交纸质版遴选文件时间:2025年4月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四)提交纸质版遴选文件地点:龙华区人民医院科教楼三楼无纸化会议室

 五、遴选要求:

(一)供应商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遴选人可拒绝其申报。

4.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5.若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须执行回避,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回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和其他从事管理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开办、入股(除上市公司非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得在本医疗机构进行营利性活动。

6.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遴选。

(二)参与医用耗材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所有产品注册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遴选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

3.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遴选。

(三)申报要求:

1.目录内产品名称和规格仅作参考,可提供能实现同等功能的产品参与遴选。

2.供应商按所能供货产品目录参与遴选。

3.所投耗材必须是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发布的医用耗材目录产品,单价不得高于当月阳光平台最低价,否则视为报名资格无效。

4.区属公立医院已开展医用耗材(试剂)院内供应链延伸服务(以下简称SPD),入院产品需纳入SPD统一管理。

 五、资料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三)报名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取得制造商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四)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五)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提供近一个月的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

(九)关于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合同的承诺书;

(十)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查询记录结果证明文件;

(十一)产品同类业绩。 

注意:1.上述文件模版要求见后续附件。(详见附件3)

2.请提供以上文件材料,需准备纸质资料密封,装订成册,一式5份一正四副,均需加盖公章;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本(命名规则:SZLHRMYY-HC-202504+序号+产品+公司名称),按照项目报名表顺序,备好纸质资料、电子资料装U盘带至现场。

3.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谈判文件须按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资料,报名无效。

4.本院会对供应商按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及围串标等行为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我院黑名单、禁止参与本院采购活动等。

 

六、洽谈时间和地点:2025年4月9日14:30(北京时间)龙华区人民医院科教楼三楼无纸化会议室

注意:洽谈现场需提供样品或彩页(样品和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七、合同期限:报名供应商中选后,将分别与有采购需求医院签订24个月,到期后履约评价合格可以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遴选周期内,遴选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取消其产品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并进行履约不良记录。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留意龙华区人医院官网https://www.lhrmyy.cn/tzgg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设备科联系人: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755-29239782/0755-27741585-6260

 

附件1:公开遴选目录1.szlhrmyy-hc-202504遴选目录.xlsx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预报名二维码2.szlhrmyy-hc-202504报名二维码.docx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文件3龙华区人民医院院内遴选文件.docx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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