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根据医院采购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LHYYGK201907F135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限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 元 )
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定标
项目概况:
1)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项目概况,2013年6月1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根据国家五部委签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2号),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2014年7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项目目的及发展目标,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3)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该项目依据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考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院的参保后的实际运作情况,结合本院的纠纷投诉及发生状况、赔偿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参考,制定相关招标需求。综上,我院拟继续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同一法人机构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出具承诺书)。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打印所有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6)标书获得方法:供应商可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每周二下午、每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及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到医院综合楼729室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8、答疑事项:2019年7月29日下午14:30前凡对招标有任何疑问的(认为招标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到医院综合楼729室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9、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到医院综合楼729室投标。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开标前2天通知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⑵投标人报价表,要求密封并在封口处盖公司印章(唱标信封)。(3)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为PDF并刻成光盘。
12、开标后当日或次日关注综合楼一楼公告栏,,如有中标,请中标单位三日后到综合楼729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人必须带授权书或者已交授期书)
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755-29421873或0755-29001099转6291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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