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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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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

 

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的通知,2014年度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分一般项目及非资助项目,分一般项目25项,非资助项目100项。

 

二、申报领域:本年度项目拟在下列重点领域征集:⑴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s);⑵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包括公立医院改革、临床路径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等)的研究项目;⑶ 涉及重大传染病防控、慢性病、职业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我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计划生育研究等共性、关键性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⑷自主创新、填补我市医疗卫生空白的研究项目且对临床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技术水平提高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编在职或与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聘用合同并能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

 

2、申请非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职称以下(含副高)人员。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期间能完成课题研究计划。

 

4、研究期限为2年。

 

四、属于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1、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2014年度项目;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申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能申报非资助项目。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二或第三负责人)不能超过3项。

 

2、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市级项目。

 

3、历年申报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但未获立项的项目未经任何修改,不得再次申报。

 

4、主要负责人(前三位)有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未完成者或者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

 

5、经查实,近3年内课题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五、其它有关问题

 

1、动物实验:有动物实验者,需在获资质的动物实验室开展,并提供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项目组成员有外单位的,除该单位出具该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研究的证明材料以外,均需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

 

3、资格认证及准入:新药及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研究应具有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批件。

 

4、伦理审查:属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需单位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申报和查新

 

1、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ky.szhpfpc.gov.cn, 530在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并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网上填报的项目申请书与书面材料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项目申请自动作废。书面申报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前必须先在该网站进行查新,查新时间截止在520。如有半年内由市医学信息中心出具的查新报告,需在项目申报时填写查新报告编号。

 

3、2014年度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申请书》必须从系统中下载(2014年版),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连同另附的有关附件装订成一册。申报非资助项目需下载并填写《2014年度深圳市卫生计生系统科研项目非资助项目经费资助证明》

 

请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准时上报,有疑问电询科教科。

 

科 教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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