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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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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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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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英文名称:People’s hospital of Longhua, Shenzhen

医院法定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建设路38号、景龙建设路70号(艾柏士楼商办楼首层106号商铺、一楼分隔北侧房屋、二楼房屋及三楼房屋)和景龙建设路74号(允强商厦整栋)、留仙大道与致远中路相交处东侧深圳北站公交车停车场(方舱实验室)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财政核拨补助。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陆拾贰万元。

医院是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局举办的医疗机构

八条 医院的业务主管单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九条 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十条 医院管理体制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医院宗旨医院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中心,以社会公益为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努力建设现代化医院

第十二条 医院文化医院不断创新文化建设激励机制和文化载体,传承优良传统,弘扬先进文化,为员工思想教育提供阵地。

医院使命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医院愿景:构建与龙华中轴提升战略相契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化整合型优质医疗卫生中心,打造深圳北部地区高水平医疗临床保健服务中心。

医院院训:和谐、仁爱、诚信、进取

医院院徽:采用双圆交融互扣、“人”与“心”的写意图案,象征我院在医疗技术与服务之间、医患之间、各科室之间、医院与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紧密相连。

第十 医院的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其他(老年医学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内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其他(分子生物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职业健康检查/中医科……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医院党委和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二)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相应党务工作机构,保障党建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十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建立健全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的具体事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决策事项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为:

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重要工作;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等工作;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包括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工作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先评优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限额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有关事项: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未列入年度预算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预算调整超10%且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的使用事项;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或债权债务清算事项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二)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三)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四)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单位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五)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义务

(一)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二)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一 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 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十条 医院党委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每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宣传、统战等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十一 医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职数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及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

医院设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参与制定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参与医院重大业务、重大合作的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

)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十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一)院长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主要职权如下

1. 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2. 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3. 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4. 签署医院有关文件和代表医院签署对外合作协议。

5. 发布或授权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

6. 每年要向医院党委会全面报告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委员会和工青妇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拟任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二十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纪委书记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每届任期与医院党委的任期相同,并按期进行换届

第二十 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党纪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建设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风建设要求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七)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内法规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八)加强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节 决策机制

二十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建立健全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的具体事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决策事项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十 党委会议是医院党委议事决策机构。凡属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二十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重要工作;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等工作;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包括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工作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先评优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限额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有关事项: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未列入年度预算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预算调整超10%且数额达到大额度资金使用限额的使用事项;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或债权债务清算事项

第二十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如下事项:

(一)审议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业务工作的方案。

(二)审议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人财物资源配置和业务管理议题。

(三)审议医院重要业务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计划。

(四)听取医院业务工作部门、学术委员会等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

(五)研究医院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事项。

三十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员参加会议,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它党委班子成员、员工代表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可充分表达意见,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紧急事项除外。

(四)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三节 内设机构

三十一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部门。

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务、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资源配置、业务工作和考核评价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部门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 医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处理医院纪委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十 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第三十 医院建立健全科主任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

第三十 医院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各科室应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对涉及科室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设施设备优化配置与采购、药品遴选、人才引进、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科研课题申报、员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科学决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在科室内部公开。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与群体组织

第三十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教育、科研、伦理、医疗装备、药事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

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

第三十 医院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的权力机构。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职代会休会期间,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医院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第三十 医院职工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提出提案。对医院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医院应在下一次职代会召开前给予答复。

第五章 医院职工

四十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与编制内员工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

四十一 医院按照以下原则引进、培养、选拔和聘用人员。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十二 医院员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依法享受薪酬、休假、保险等待遇。

(四)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医院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员工守则,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三)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等任何不当利益。

(四)员工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 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员工守则,对员工提出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等规定。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员工守则。

第四十 医院建立员工考评制度,对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四十 医院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 医院按照深圳市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岗位薪酬标准和内部分配方案。根据医院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薪酬等多种分配方式。

第四十 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规范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员工在退休后的返聘留院工作。

 服务对象

四十九 医院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隐私权

(三)自主权

(四)拒绝治疗权

(五)知情同意权

(六)获得社会支助的权利

(七)人格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九)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等)

五十 医院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三)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四)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五)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六)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七)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五十一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医院的途径及方式

(一)来电:医院电话、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来访:医院门诊楼入口处设有接待室,法定工作日专人接待和受理

来信:院长信箱

)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途径。

五十二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医院的运行机制

(一)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从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合理医疗保健需求。

(二)将服务对象参与医院管理纳入医院治理的重要内容,秉承用心服务、以真心换真心的理念,倡导医患和谐共治,不断畅通就诊人员及保健对象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完善医院与服务对象对接交流的制度,协调推进有关问题解决。

(三)构建服务对象参与医院管理的平台,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等,参与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对话沟通、交流互动,支持服务对象围绕疾病诊疗、康复保健及健康管理组成俱乐部、志愿协会或互帮互助小组,提高服务对象对医院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的话语权。

(四)基于服务对象就医或保健的体验,及其满意度评价,建立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医疗服务的预警机制、沟通机制、反馈机制和援助机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

  业务与质量管理

五十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一)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急慢分治,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推动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五)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第五十 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核心制度。

第五十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三)参加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医师参加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五十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院设立病人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

(二)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五十 医院致力于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一)设立安全生产与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与巡防、应急处置与救助等制度,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警医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二)通过宣传倡导,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引导患者及家属遵守医疗服务秩序,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三)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全院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五十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十 医院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医院自有资金采购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医院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十 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同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要依法接受卫健、税务、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本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六十一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所有资产和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人员支出、院内员工日常报销、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其次保障按照审批流程完成时间点顺序的其他支出。医院资产不得用于抵押和对外提供担保

六十二 医院员工(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规定,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所接受捐赠的设备、物资等保证质量并符合医院相关技术条件。受赠财产由医院统一接受并及时入账,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不得接受以下捐赠: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与本院采购物品(服务)挂钩;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十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导向,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及内控评价工作。

(三)以专项审计为抓手,对医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采购管理、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审计工作,按照医院工作部署进行其他事项审计。

六十 行政负责人离任前,根据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安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章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六十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六十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六十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六十 医院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信息公开

七十 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医院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医院名称、等级、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联系电话、网址。

2.服务指南:医院的服务诊疗项目和内容、普通专科门诊、专科专家门诊的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3.服务流程: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情况;公开办事工作程序等。

4.行业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廉政执业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禁令和工作责任制;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5.投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部门和电话号码、医院网址。

(二)向服务对象公开的内容

1.便民措施:告知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危急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政策。

2.病人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3.明示医院门诊、职能科室、住院各科室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标牌以及抵达路径。

4.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5.病人或其家属需要的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得程序及咨询、监督举报或投诉的方法和电话。

6.服务价格及收费: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列入各类医疗保险以及自费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常用药品基本情况(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及相关价格);医用高值、低值耗材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及相关价格)。

7.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

(三)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1.“三重一大”事项:包含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内容。

2.业务管理事项: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应急方案;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

3.职工关注事宜:包含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4.廉洁自律情况:包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

十一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七十一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七十二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在举办主体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

七十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医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七十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医院监督机制

七十五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七十 医院接受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

七十 医院的床位总数、人员总量、领导职数、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人员招聘方案和聘用合同样本、薪酬分配方案等,按照有关规定报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管理。

七十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医院决策机制。

(二)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团化采购制度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规范修缮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权力运行。

(四)贯彻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制度,推行科务公开。

(五)定期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六)设置专职纪委书记和工作部门,对医院党员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七十 医院推行全面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室绩效考核制度,对科室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

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科室、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八十 医院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

医务人员诚信记录与医德考核结果与其职称聘任、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挂钩。

第十三章 医院社会责任

八十一 医院全面参与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落实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更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险服务。

八十二 医院积极参与临床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建设药械临床试验平台,支持药械企业创新服务产品,促进医学科技进步。

八十 医院按照规定加强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与合作,落实社会责任,支持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健康深圳建设。

八十 医院不参与企业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承包科室。

医院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安排,履行对口帮扶边远贫困地区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第十  章程修改

八十五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 章程修改的草案职代会、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    

  本章程经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7次党委会议表决通过。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九十  本章程自202548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印章                  举办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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